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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“红蝙蝠”撤案

1999-10-3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谭丽莎

去年11月26日,成都市公安机关在该市“红蝙蝠茶屋”抓获了正在交易的男性同性淫乱者数人。不久,检察院以“涉嫌组织、容留卖淫罪”将“红蝙蝠茶屋”老板黄某及收银员王某批准逮捕。

黄、王二人被捕之后,以什么罪名起诉却成了问题。同性之间性交易是否构成“卖淫”,检察院一直难以对此作出定论。最近,他们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,理由是“找不到充分的法律依据”。这意味着这起全国首例因同性之间进行性交易而被立案的案件撤案。

黄、王二人的律师认为,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因为我国《刑法》没有明确规定同性之间的性交易属于“卖淫”。新《刑法》实行“罪行法定”,即没有明确规定的罪,就不能定罪。因此,在没有新的立法或明确的司法解释前,不应当对黄、王二人进行定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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